寿康宝鉴

烧虫受谴

shoukangbaojian2023-09-18143

烧虫受谴(功过格)

【原文】扬州何自明,开茶馆于石塔寺前,家多树木,每扫叶焚之。及病,且死,忽自言曰,吾一生以来,所烧树叶无算,初不知其为罪,岂料其上虫蚁无算。今冥司以此罪吾,殆不可复赎矣。言讫而死。

[按]竹木之朽者,多生蛀虫,白蚁于内,皆不可作薪,岂特树叶乎。按经典言,灯焰之上,有微细众生,吞食其烟,人气一吹即死,凡眼不识,唯有天眼者方能见之。故佛教比丘,不得以口气吹灭烛灯。

【译白】扬州何自明,在石塔寺前面开了一家茶馆,他家周围有很多树木,会经常扫树叶,然后聚集起来烧毁,一次得了重病,即将死去,忽然自言自语说:“我一生烧了无数树叶,以前不知道有大罪过,哪里料想到树叶里面有无数虫蚁呢,现在地府以此罪行来惩罚我,后悔也已经来不及了!”说完就死了。

[按]腐朽的竹木里会生出许多蛀虫白蚁,都不能用作柴烧,何况是树叶呢?经典上说,灯烛之上,有微细众生,吞食烟雾,人用口一吹就会死,凡人的眼睛看不见,只有开了天眼的人才能看见。所以佛教比丘不能用口去吹灭灯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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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士全书今译因果故事传统文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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