寿康宝鉴

雷诛母子

shoukangbaojian2023-09-19154

雷诛母子(郡人亲见)

【原文】康熙乙亥,苏郡大水,某村有孕妇,以夫卧病乏食,乃抱三岁儿,入城借米,得四斗归。遇雨困惫,近家里许,不能复负。见一家门首有童子,以米寄之,约其置儿来取。童子商诸母,遂屏匿之。妇畏夫,不归,且腹中甚饿,遂缢死屋旁。夫失所依,未几亦死。次年六月,匿米者迁至郡城养育巷,忽作鬼语曰,吾于某处讼汝,即雷部亦告准矣。不三日,雷电交作,提母子于庭中击杀之,妇死犹抱童子。时康熙丙子年七月初三日也。  [按]若据后儒言之,则此母子两人,不过阴阳不和,偶然震死耳。世人闻之,其心泰然,竟无忌惮矣。

【译白】康熙乙亥年,苏郡发大水,某村有孕妇因为丈夫卧病缺食,就抱着三岁小儿进城借米,借了四斗米回来。途中天下大雨,自己困乏不堪,在离家一里地左右的地方,就再也背不起米了。这时看见一家门口有一个小孩,就把米暂时寄放在了他家,约定安置好小儿就来取。那小孩与母亲商量,就把米藏起来。孕妇害怕丈夫,不敢回家,又很饥饿,就吊死在了屋旁。丈夫失去依靠,没有多久也死了。第二年六月,藏米的人迁移到郡城养育巷,忽然口说鬼话,我在某处告了你的状,雷神就要惩罚你了。不到三天,雷电交加,把母子提到庭院中击杀了,女人死时还抱着孩子。当时是康熙丙子年七月初三日。  [按]如果后儒看见就会说,这母子两人,只不过是遇到阴阳不和,偶然震死而已。世人听到这种言论,心里泰然,就无所畏惧的作恶造业。这种错误的言论真是杀人于无形之中,而造这种言论的人,果报也必定惨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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