寿康宝鉴

一脔三命

shoukangbaojian2023-09-19121

一脔三命(先大人笔记)

【原文】康熙辛亥,大旱,七月十五日,昆山榭麓地方,有夫妇戽水,忽雷雨大作,震死其夫。然其夫素行诚实,莫测其故。妻私叹曰,只为十八斤肉耳。众争问,乃云去冬输租入城,泊舟岸侧,见空舟上有肉一肩,无人来取。乘隙速棹舟回,称之,重十八斤。而此肉乃岸上富家物也,有婢置于船上涤之,偶以他事暂去,及回而失去其肉。主母挞之,失手遂毙。其夫谓必破家,与妻大闹,妻愤甚,亦自缢死。雷斧之诛,职是故耳。  [按]道路所遗之物,往往有偶然取之,累人丧身失命者,如此类是也。卒之人遭其祸,而己亦被谴,安用此非义之财为。故曰,苟非我之所有,虽一毫而莫取。

【译白】康熙辛亥年大旱,七月十五日,在昆山榭麓这个地方,有夫妇正在灌溉田地,忽然雷雨大作,妇人的丈夫被雷劈死。然而这个妇人的丈夫平素为人诚实,大家也不知道是什么缘故。妻子私自感叹说,只为十八斤肉罢了。大家争问缘由,她说,去年冬天丈夫因缴纳租税入城,乘坐的船停靠在岸边,看见岸边一空船上有一块肉,无人来取,就乘机迅速掉转船头把肉拿了过来,到家用称一称,刚好是十八斤重。然而这块肉是岸上一户富家的,一个婢女把肉放在船上洗涤,偶然因为其他事情暂时离开,等到回去时就发现肉不见了,回家后遭到女主人鞭打,女主人失手把婢子打死了。丈夫说一定会破家,与妻子大闹,妻子很愤怨,也上吊而死。丈夫被雷劈死,就是这个缘故啊。  []道路上所遗失的东西,人们往往有偶然拾取,拖累别人丧失身命的,这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。别人遭祸,自己也要受到惩罚。怎么能用这种非义之财呢。所以说凡是不属于我的东西,虽然是一丝一毫也不要拿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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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士全书今译因果故事传统文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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