寿康宝鉴

钱徽焚书

shoukangbaojian2022-03-23411

钱徽得书。取士无私。受诬不辨。出书焚之。

【原文】

唐钱徽、为礼部侍郎。宰相段文昌学士李绅并以所善委徽。求致第籍。徽不能如二人请。文昌即奏徽取士以私。贬江州刺史。或劝徽出文昌书自直。徽曰。苟无愧于心。安事辨证耶。敕子弟焚之。后拜吏部尚书。今之暮夜苞苴。夤缘请托者。无论矣。而上以所善委其下。大率皆段文昌李绅也。谁敢违之。钱徽能不如所请。已为难能。乃受诬不自辨白。更焚其私书。此等度量。岂凡人所能及。文昌等真当愧死矣。

【白话解释】

唐朝时候。有一个姓钱的人。单名叫一个徽字。他做了礼部侍郎的官。那时候的宰相、姓段名叫文昌的。和那个专管制诰的官、姓李名叫绅的。都把知好的名字委托钱徽。要求给他们及第。钱徽不肯依那两个人的请求。段文昌就奏到皇帝里去。说钱徽的考取士子。完全是为了私下情面的。于是就把钱徽贬到江州地方去做刺史。有人劝钱徽把段文昌写给他的信拿出去。表明心迹。钱徽说道。假使在心里没有惭愧。何必寻了证据去辩白呢。叫子弟们把那封信用火烧掉了。后来钱徽一直做到吏部尚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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