寿康宝鉴

璘女截耳

shoukangbaojian2022-05-01263

赵璘之女。盐院直陈。截耳示信。得保父身。

【原文】

唐赵璘女。山阳人。咸通六年。璘以盗贩私盐。坐罪论死。女乃怀刃。自赴盐院以诉曰。妾父迫于饥寒。不得已而盗。聊以救死耳。其情有可原也。公能原之否。妾七岁母亡。蒙父以私盐微利。得以衣食至今。若妾父不得原。请相随以死。因出怀中刃。截耳以示信。院官嘉其志。据以上闻。诏减璘罪免死。女遂侍璘不嫁。

盗贩私盐。律论死罪。固不可逭也。母亡女幼。迫于饥寒而为之者。亦比比矣。安得一直言不讳。截耳示信之璘女乎。璘女之言。天理国法人情皆备焉。信誓旦旦。得以上闻。诏书特许免死。璘亦幸矣。

【白话解释】

唐朝赵璘的女儿。是山阳地方的人。在咸通六年的时候。赵璘为了贩卖私盐。给官厅捉去。论了死罪。他的女儿就在怀里藏了一把刀。到了盐官那儿。对他诉说道。我的父亲。为了家里贫穷得没有饭吃。没有衣穿。不得已才去贩卖私盐。犯了国法。不过这是为了救死的缘故。这里面情节。有可以原谅的地方。不晓得你能够不能够原谅他。我在七岁的时候。母亲就死了。完全靠着父亲贩卖私盐。博点微利。所以我能够养活到现在。假使我父亲的罪名。是没有法子可想的。那末我就请求跟着我的父亲同死好了。说完话。就拿出先前怀中藏着的刀。把耳朵割去了。表示他这番话的诚信。那个盐官很称美他的孝心。就把这件事奏到皇帝里。皇帝就下诏免了赵璘的死罪。于是他女儿终身侍奉了父亲。不去嫁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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