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钱某被判死罪处以绞刑

shoukangbaojian2021-12-121690

钱某 清朝顺治年间,嘉兴县钱某,没有考中前,在乡下某户人家教书。那户人家有个十七岁的女儿。清明那天,全家人都去扫墓,只留下女儿看家,钱某就与少女发生了关系。女子因此有孕,腹渐高大,父母责问,少女就将真实情况说了。父母因钱某尚未娶亲,想招钱某做女婿,也可以遮盖这件丑事,因此就找钱某商量此事。而钱某故意拉着脸说:“你女儿不肖,怎么可以诬赖于我呢?”父母怒骂女儿,少女就上吊自尽了。钱某后来常常梦见此女抱着一个孩子站在他面前。考取功名后,任江宁府审判官。当时镇江地方发生叛乱,平乱后,朝廷将追究叛乱分子的罪行,于是就派遣钱某前往勘察督办此事。在督办过程中,钱某大量收受贿赂,为叛乱分子开脱罪责。事发之后,朝廷判钱某死罪,处以绞刑。在行刑令下达的当天,钱某再次梦见上吊自尽的小女子,手拿着一条红巾缠在了他的脖子上。次日,钱某即被正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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