寿康宝鉴

卷四·讼狱(6)

shoukangbaojian2022-07-12242

【原文】

徒配有城旦之名,流戍即充军之谓。三尺乃朝廷之法,三木亦罪犯之刑。

【译文】

强迫犯人在一定期限内去服劳役叫做城旦;发配边疆戍边是充军的旧说。三尽竹简上所写的是朝廷的法律;械、梏、桎三木,是三种用在罪犯颈、手、足上的刑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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