寿康宝鉴

补格物致知章

shoukangbaojian2023-09-19161

【原文】朱子读古本大学,谓听讼章后,亡失格致一章,因托程子之意,而自作一章,列于贤传之内〖大学共分十一章。首章为孔子之言,故称为经。后十章为曾子对首章经义的阐述,故称为传。贤传,即指曾子所作的后十章传文〗当时群议纷然,以为后儒虽贤,然无自补经书之理。孔子作春秋,如夏五郭公之类,何难增补几字,以成其文。而终于阙疑者,慎之也。况朱子所补皆近后人时文之调,不似圣经贤传之体例也。然知其一,未知其二也。以鄙意揆之〖揆(kuí),揣测〗此章原未亡失。所谓释格致者,即听讼章是也。盖天下物理,本无穷尽,进一境,则复有一境。即以狱讼言之,人第知剖决至当,便为极则。岂知听讼之外,尚有无讼一著,更为超出其上乎。夫人格物致知,识得天下之理,件件有最高一著,其于修齐治平,不难矣。故借听讼一端,以为触类引申之藉,初非即以是为释本末也。盖此章本重知字,不重本字。朱子重看偶然用来之本字,而忘却此章专重之知字,故以之为释本末也。且夫曾子所释者,不过三纲领,八条目耳。本末既非纲领,又非条目,何必特释。若本末既释,终始又何不释耶。今即细玩各传文法,亦自灼然可见。只因诚意为第一章,故曰所谓诚其意者,特用专释之语。若以下四章,皆用蝉联之笔矣。倘专释诚意之前,又加一章所谓致知在格物,则文法乱矣。经传具在,读书者何不静气一观。至于第二节此谓知本,及此谓知之至也两句,乃反复咏叹,令人恍然有觉之意,亦非衍阙之文

 【译白】朱子读古本《大学》,说听讼章后,遗失格致一章,就托程子之意,自作一章,列在贤传里面。当时议论纷纷,认为后儒虽贤,也无自补经书的道理。孔子作春秋,如夏五郭公之类,增补几字,写成文章,又有什么困难,但最终作为疑问留下空缺,是慎重起见啊。何况朱子的都是后人的思想和腔调,不象圣经贤传的体例,这还是只知其一,不知其二。我通过仔细体味和推测,这一章原来并没有遗失。所谓解释格致的,就是听讼章。因为天下事物的道理,本无穷尽,进入了一个境界,又有一个境界。就以狱讼来说,人们只知判决合理,就到了顶点。哪里知道听讼之外,还有无讼一着,更加超出其上啊。人能格物致知,认识了天下大道,件件有最高一着,那么对于修齐治平,还有什么困难呢。因此借听讼一个方面,起举一反三,触类旁通的效果,最初并不是用它来解释“本末”的。因为此章本重“知”字,不重“本”字。朱子重视偶然用来的“本”字,忘记此章专重的“知”字,所以就用它来解释本末。曾子所阐释的,只不过三纲领,八条目罢了,“本末”既不是纲领,又不是条目,何必特别解释。如果“本末”已解释,“终始”又为什么不解释呢。今仔细体味各传文法,意思非常明白。只因诚意为第一章,故说“所谓诚其意者”,是特用专释的语言。在以下四章,都用蝉联之笔了。如果专释诚意之前,又加一章所谓致知在格物,那么文法就乱了。经传都在,读书者为什么不平心静气看一看呢。至于第二节“此谓知本”,及“此谓知之至也”两句,是反复咏叹,让人恍然有所体悟的用意,并非多出来的文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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