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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持破惑类

shoukangbaojian2023-09-20145

受持破惑类(十问十答)

【原文】问,戒淫已属难事,而受持之法,又如是曲尽周详,得毋强人以太难乎。●答,中道而立,能者从之。儒有礼仪三百,威仪三千。释有三千威仪,八万细行。岂为一人设哉。

【译白】问:戒除淫欲已经是很难做到的事,而戒淫的受持方法,又说得如此周到详尽,这不是强人所难吗?●答:这些受持的方法都是立足于不偏不倚的中庸之道而设立,能做到的就要尽力依从。儒家有三百种礼仪,三千种仪容举止的要求。佛教有三千种威德仪则,八万种微细的行为规范。难道都是为一个人设定的吗?

【原文】问,君子不迩声色。不迩者,不过淡之之词。若比之毒蛇猛虎,不几拟之太甚乎。●答,死于蛇虎者,千中希得一二。死于贪欲者,什有八九。由是观之,盖甚于猛虎毒蛇也。

【译白】问:君子不近淫声女色。“不近”,只不过是淡化它而已。如果把声色比作毒蛇猛虎,是不是危言耸听,太夸张了?●答:死于蛇虎之口的,千人中难得看到一二个。而死于贪欲的,十个中有八九个。由此看来,它确实超过了毒蛇猛虎。

【原文】问,纲常名教之防,莫过于礼。男女有别,非礼勿视,便是戒淫。何必设不净等观,作此污秽之想。●答,男女之道,人之大欲存焉。欲火动时,勃然难遏,纵刀锯在前,鼎镬随后,犹图侥幸于万一。若独藉往圣微词,令彼一片淫心,冰消雪解,此万万不可得之数也。且夫理之可以劝导世人,助扬王化者,莫如因果之说矣。独至淫心乍发,虽目击现在因果,终不能断其爱根。唯有不净二字,可以绝之。所谓禁得十分,不如淡得一分也,论戒淫者,断以不净观为宗矣。

【译白】问:三纲五常的礼教,防非止恶重在“礼”字。男女有别,非礼勿视,就是戒淫。何必还修不净等观想方法,作如此污秽的想象?●答:男女情爱,这是人的最大欲望之一。欲火起时,难遏难消,纵然刀锯摆在面前,油锅紧随其后,都还存有万分之一的逃脱惩罚的侥幸心理。如果仅靠古圣先贤婉转的告诫,让一片淫心迅速冰消瓦解,恐怕是万万不能的。况且从道理上可以劝导世人,有助于统治者教育化导的,非因果报应之说莫属。唯独淫心突发时,虽亲见现实中贪色没有好下场的因果报应事例,最终还是不能斩断贪爱之根。只有“不净”二个字,可以断绝它。所谓能禁得十分,不如淡化掉一分,论戒淫,决定是以推崇不净观为根本。

【原文】问,不净九想等观,在俗者固当修习。若向最上一著,则正智现前,烦恼自破,何必学此小乘法门。●答,至道虽无取无舍,入门必有欣有厌。天台大师云,虽则不净初门,能成大事,如海中尸,依之得度。从此获清净智慧,从此生净妙佛国。常观不净,是名净业。昔世尊悬记七种法灭相,其第四条曰,末世弟子,不乐修不净观(详摩诃摩耶经)。则知深于佛学,乃能修此法门。大般若经中,详言死尸白骨等观,而结云,是为菩萨大乘相。则此观岂小乘法门耶。

【译白】问:不净、九想等观法,在凡夫俗子份上固然应当修学练习。如果明心见性、大彻大悟,则正智当下显现在前,烦恼自然不破而破,何必学这种小乘佛教的法门?●答:大乘之道虽无取无舍,入门却必定要有喜有厌。天台智者大师说:不净观虽是入道的初门,但能成就修行的大事,如同海中漂浮的尸体,依靠它就能得到救度。从此处入手能获得清净智慧,从此处下足可生到净妙佛国。经常观想不净,这叫修行净业。过去释迦牟尼佛预言七种法门消灭的相状,其中第四条说:“末法时代的弟子,不喜欢修学不净观。”由此可知只有深入佛法,才能修学这一法门。《大般若经》中也详细谈到死尸、白骨等观想,结尾说:“这是做菩萨的大乘佛法相。”这种观想难道还是小乘佛法的修学法门吗?

【原文】问,世间美色,与膨胀死尸,宛然二相,何得彼此同观。●答,相虽暂异,实非二物。人若夏月猝死,经宿便臭,三四日后,虫出于尸。彼柔姿婉媚,不过现前假相耳。

【译白】问:世间美女,与膨胀的死尸,是全然不同的两种相,如何能彼此同时观想?●答:相虽暂时不同,实际并非二物。人如果在夏天猝死,一夜尸体便臭,三四天后,虫子就爬出尸体。美女娇柔妩媚的样子,只不过是现前的假相而已。

【原文】问,肉躯污秽,固不待言。若云周身之内,有八十种虫,吾不信也。●答,佛观一钵水,八万四千虫。况垢秽之躯乎。若云生人之体,不当有虫,则疮疥,蚤虱,独非虫耶。

【译白】问:血肉之躯,污秽不堪,这不需多讲。如果说身体内有八十种虫子,这让我难以相信。●答:佛观一钵水,内有八万四千只微生物,更何况是人藏污纳秽的身体?如果说活人的身体不应当有虫,那疮疥里的虫、身上的跳蚤、虱子,难道不是虫吗?

【原文】问,受持篇中,以居官,居家等,分配治国平天下数条。大段则然矣,其如内有不甚切合者何。●答,总科条后,原谓多属某事,未尝曰都属某事也。况古人断章取义,止论其大概。曾子释诚意,而曰心广体胖,不嫌于混杂身心。释新民,而引日新又新,不嫌其可移明德。必欲铢铢较之,则凿矣。

【译白】问:本书的《受持篇》中,按“居官”、“居家”等条目划分章节,把“治国平天下”的思想划分到各个章节中去。总体上来说没问题,但其中某些段中有不太切合的地方,为什么?●答:总科条目后,原本说多半属于某类事,并没有讲都要归属到某事中。况且古人断章取义,只讨论其大概。曾子解释“诚意”,而说“心广体胖”,并不在意同时提到了身心两方面。解释“新民”,而引用“日新又新”, 并不在意它也可以用作对“明德”的解释。一定要锱铢必较,则不免穿凿附会,失之偏颇了。

【原文】问,受持一篇,功过二字,可以该之。何不分某事为若干功,某事为若干过,使人凛然知戒乎。●答,功过皆由心造。同一善也,发心大则功亦大,发心小则功亦小。同一恶也,爱心重则过亦重,爱心轻则过亦轻。譬之诸天共器,食有精粗。三兽同河,渡分深浅。安能比而同之,悬而断之乎。

【译白】问:《受持》这一篇,用“功过”二字即可以概括它全部的内容。为什么不分做某事有多少功,做某事有多少过,使人对它敬畏有加,以至于知道守戒避免?●答:功过都是由心而造。同一件善事,发心大则功德也大,发心小则功德也小。同一件恶事,贪爱心重则过失也重,贪爱心轻则过失也轻。譬如天人都在同一器具内取食,由于各自的果报不同,会感觉到食物有精有粗。三只野兽渡同一条河流,由于各自的体型不同,会觉得河水有深有浅。怎能强行求同,预先断言其中的功过大小呢?

【原文】问,比丘尼中,鱼龙混杂。间有淫荡之女,伪作尼姑,引诱良家妇者。居家杜邪之科,何独遗此。●答,果其贞节,诱亦不妨。若其可诱,何独尼姑。因千中一见之淫女,遂欲远弃佛法,侮慢出家。是犹为一家失火,禁天下之晨炊矣,智乎不智。

【译白】问:比丘尼中,鱼龙混杂。偶尔有淫荡的女人,假作尼姑,引诱良家妇女。“居家杜邪”这一科目中,为何单独遗漏了这一条?●答:如果是贞节女性,面对诱惑也不相妨害。如果本就是自甘堕落、容易被勾引之人,难道只有假尼姑才能诱骗到她?因千人之中难得见一的淫荡女性,就要远离、背弃佛法,侮辱轻慢出家人,这好比是一家失火,就禁止全天下生火做饭,到底是明智还是不明智?

【原文】问,妇人到庵院中,烧香听讲,多被轻狂者留盼。禁其出门,方见治家之正。肃闺者,何独遗此。●答,信善之女,安坐家中,尽可奉佛。轻于出外,固非所宜。然亦当视乎其年,视乎其地,视乎其人。若果能倾心归佛,将肃闺一十五条,事事遵守,必然度势揆时,举动以正,安有非礼之事哉。于此概行禁之,同于昆冈烈火,则佛法甘露之门,为妇女者,老死不能沾惠,后世女身之报,恐不免耳(说本大方广三戒经)。

【译白】问:妇女到庵堂寺院中烧香听经,多被轻狂之人留意顾盼。禁止妇女出门,才见得治家的严整。“肃闺”中,为何单独漏了这一条?●答:烧香拜佛的善女子,安坐家中,也完全可以供佛。轻易外出,确实不妥当。然而也应当看她年龄的大小,来自什么地方,以及是什么样的人。如果真能尽心归依三宝,能够事事遵守“肃闺”的十五条原则,必能审时度势,举止端庄,不失分寸,哪会有非礼的事情发生?如果一律禁止妇女出门,就如同“昆冈烈火,玉石俱焚”,则佛法的甘露,做妇女的,老死都不能沾到一点实惠,后世变女身的报应,恐怕在所难免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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