寿康宝鉴

继善篇 第一 凡四十七条(14)

shoukangbaojian2022-07-01250

颜子曰:“君子见毫厘之善不可倾(重刊本中,“倾”作“掩”。)之,行有纤毫之恶不可为之。” 

颜回说:“君子看见丝毫的善事都不能忽略不顾,行为上有些微的邪恶都不能去做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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