寿康宝鉴

正己篇 第五 凡百十七条(49)

shoukangbaojian2022-07-04288

《景行录》云:“凡修身为学,不在文字言语中,只平日待人接物便是。取非其有谓之盗,欲非其有谓之贼。” 

《景行录》说:“凡是修身和治学,不在于话语文字之中,只平时的接人待物便是。拿走不是己有之物的称为盗,企图占有不是己有之物的称为贼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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