寿康宝鉴

用妻妾语,违父母训

shoukangbaojian2023-09-06147

用妻妾语,违父母训

【译文】 

经文:用妻妾语,违父母训。

忠臣报国一身无,为听莺声背父书。

夜半子规啼血处,孤魂只自觅头颅。

注:

妇人女子,不读诗书,未涉世故,浅见者多,明理者少。用者,我心毫无主张,任其转移也。父母爱子之心无所不至,其训子者心无剩义,口无剩言。为子者当念亲年难再,有时追慕,音容杳不可得,忍於承欢膝下时,违其正论乎!

案:

明怀宗末年,逆闯犯阙,朝臣死节者固多,而贪生畏死,开门迎贼者,亦自不少。有显官某,其父在江南原籍,寄书曰:“天步艰难,正臣子戮力尽忠之会。吾家世受国恩,不可以二,勉之。”某捧书而泣,以死自誓。及闻煤山之变,赴密室自经。妻邵氏、妾高氏奔往救下。妻劝曰:“君年正少,前程万里。况有老亲在堂,何苦自戕其身?”某曰:“吾奉父命为忠臣,岂肯亏体辱亲?不能与卿辈白头相守矣。”妾曰:“不然。凡为忠臣者,必期有济於国。今城破君亡,大仇未报,君默默捐生,与国奚补。闻南方诸省,未为贼掳,君系南人,若肯暂屈一时,图便偕妾辈回家。一则可以奉老亲,二则可以起复仇之师,三则夫妇依然完聚,不致中道抛离。一举而诸善备焉,君其酌之。”某素爱妾,言无不听,况其所说娓娓动人,遂忘父训,顿发转念。穿青衣小帽,至奉天殿待罪。闯贼一见,便发伪刑部收监,追赃三万,铁绳箍脑,铜棍夹膝,受刑不过而死。妻妾亦不知流落何所。夫死於忠与死於贼,等死也,一则流芳百世,一则遗臭千年。是以君子当变故之来,贵乎自断,妻妾之言,决不可信也。

附:

桐乡某生,幼聪慧,祖母最溺爱,稍不遂意,辄谩骂。祖母及父母初不之较也,及长,惟妇言是用,视父母如路人。乾隆乙酉科入闱,文甚得意。房官乌程黄令首荐,主司曹公已取中,旁若有人云,此不孝人,不可中。遂弃之。榜后召生语其故,书格言赠曰:“学者先心术后文艺,如孝悌有亏,虽才高班马,安望功名?生见之,涕泣追悔,未一年呕血死。(《科名显报》)

沈泽之,年二十五即废学谋利。妻石氏最贤,力谏不听,乃苦告翁姑曰:“新妇姊妹皆嫁士人,今沈郎不肯读书,令新妇归宁羞见亲戚,愿自备束脯,乞为择师,勉令就学。不敢望其亨达,但成一好秀才,不辱门下足矣。”翁姑从之。五年后泽竟登第。

青田居民倪九,惑於妇言,谓其生母原为婢妾,不认其母,终岁置母庖厨下,略如老婢,而身与妻子安享自如。时新谷方熟,令母烹鸡治饭,忽暴风疾雨,有山上大石裂隧,正压倪九寝室,夫妇及子皆压死。母因治饭厨下,安然无恙。咸谓天道可畏。陈中洲快其事,作《诛逆岩记》。(《感应篇集注》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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