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又枉杀人者,是易刀兵而相杀也

shoukangbaojian2023-09-11248

还有,枉杀人者,是易刀兵而相杀也(还有,冤枉杀人的,正如换取刀兵来杀他一样)

上言“横取”,而以“枉杀”继言者,以“枉杀”之事,恒由爱财惜财而起也。与孟子“然则非自杀之也,一间耳”,语意相同,最为直捷痛快。“枉杀”之事,略言其故,有七:

一曰断狱。受赃冤诬,任性惨酷。

二曰行师。屠掳掠财,假级冒功。

三曰用药。图财遗误,昧理攻伐。

四曰破孕。惜费溺女,纵欲打胎。

五曰衙蠹。诈财陷害,蒙上横虐。

六曰风水。迁坟害人,绝地致祸。

七曰庸师。误人终身,害人子弟。

杀人虽异,枉折则同。此等罪过,律所不赦,不有人祸,必有天刑。虽曰“杀人”,适足自杀耳!

前面说到“横取人财”,而这里接着又说“冤枉杀人”,是因为“冤枉杀人”这件事,经常是由贪财吝财而引起的。这和孟子所说“虽然不是亲自杀害他,但相隔很近,与亲手杀害没什么区别”,所说的语气相同,最为直截了当。“枉杀”这件事,大略说明其缘故,约有七种:

第一是判决讼案。法官接受贿赂,冤枉诬陷他人,这种任性的作为非常剧烈而残酷。

第二是带兵打仗。趁机屠杀、掳人、掠夺财货,造假越级,来冒领战功。

第三是医生用药。为了图谋财物,不懂医理乱用假药或开错药方,以致医死病人,违背医理药理来治病。

第四是破坏身孕。为了节省费用,不养女婴,将她溺死;放纵淫欲,怀有身孕却堕胎。

第五是衙门恶吏。利用职权诈骗财物,陷害百姓;欺蒙上级,横取虐待百姓。

第六是风水害人。收买风水人士,迁移破坏他人坟墓的风水,使他人置于绝地而遭祸。

第七是庸师误人。不学无术而害人一生,误人子弟。

这些杀人的方法虽然不同,但冤枉折杀人命的情况则相同。以上这些罪过是天律所不能赦免的,如果没有遭受人为的灾祸,必会遭到上天的刑罚。虽然说是杀了他,其实还是自杀罢了!

宋朝某禅师,少时酒醉,与人争财奋击,其人立毙。惧罪远遁,出家苦修,遂得彻悟。为大禅师,开堂说法,学人数百。年七十余,忽一日沐浴升座,谓大众曰:“汝等勿动勿言,看老僧了四十年前一重公案。”坐至午,一营弁[2]突至,扳弓欲射。师合掌曰:“老僧奉待已久。”弁惊曰:“某与和尚不识,一见即欲相戕,己亦不悟其故。”师曰:“欠债还钱,公平交易,但请下手,不必迟疑。”顾众曰:“我死后,延此居士,饭讫送归。半语瞋咎,逆天悖道,非吾子弟也。”弁益疑,坚叩其说,师曰:“公两世人,故忘之,吾一世人,故不忘。”因述前事告之,弁素不识字,忽大吟曰:“怨怨相报何时了,劫劫相缠岂偶然?不若与师俱解释,如今立地往西天!”言讫,手持弓矢,屹然立化。师下座,为薙发安名,更衣入龛。亦跏趺别众而化。

夫杀人于四十年之前,偿命于四十年之后,索偿虽迟,还债则一。幸两人俱是大手段人,故能怨家路上,劈面相逢,而恶对头,反成好因缘耳。其人之死逼借主,修行证道;禅师之待催债主,解结生天。千古难遘之胜缘奇事也!苟非真得道,或此营弁无手段,必不肯放债不取也。然则杀人之无异于自杀也明矣!

上所陈列七等枉杀之故,人其随事戒之,切不可乱借很债也!

宋朝时,有个人年少时喝醉酒,与人争夺财物,奋力重击对方,那人当时就死了。他非常害怕,就逃到很远的地方躲藏,并剃发出家,勤苦修行。于是得以彻悟禅理,成为大禅师,开堂宣讲佛法,跟随他学法的弟子有数百人。当他七十多岁时,有一天沐浴升座,忽然对众人说:“你们不要动,也不要说话,且看老僧了结四十年前的一桩公案。”大家坐到中午时,有一位武官突然到来,搭起弓箭想要射杀大禅师。禅师合掌对他说:“老僧等您已经很久了。”武官很惊讶地说:“我与和尚素不相识,一见面就想杀你,我自己也不明白其中的原因。”禅师说:“欠债还钱,这本是很公平的交易,只请您快些下手,不必再迟疑了!”禅师回头看着大众说:“我死后,你们要延请这位居士吃饭,饭后送他回家。如果有半句嗔恨责怪的话,就是违背天理、背师叛道,不是我的弟子。”武官更加疑惑,坚持追问禅师说明原因,禅师说:“您已经是第二世的人,所以忘记前世的事情,我还是一世的人,所以没有忘记。”就把从前所发生的事情告诉他,这位武官向来不识字,忽然大声吟唱说:“冤冤相报何时才能了结呢?历劫以来相互纠缠难道是偶然的事?不如和大禅师互相将冤业消解释怀,如今我就要立刻往生西方了!”说完,手中拿着弓箭,站着不动就往生了。禅师也离开座位,替他剃度并取法名,帮他更换衣服后入塔。然后自己也盘坐,道别众人而坐化了。

杀人于四十年之前,而偿命在四十年之后,索偿命债虽然迟了一些,但还债的事实则是不变的。幸好两人都是具有大根基的人,所以能在冤家路上正面相逢时,本来是要恶报立现的,反而促成了好的解脱因缘。这位武官以死来逼迫欠他命债的人,却能因此而修行证道;而禅师这般等待催促他的债主,能够圆满地解冤释结而升西天。实在是千古难逢的胜缘奇事啊!如果不是真的证得大道,或者是这位武官没有根基,必然不肯放弃命债而不取禅师的命。那么,杀人和自杀没有两样的道理,也就很明白了。

上述所陈列的七种枉杀的原因,世人可随着所遇到的事情而警惕自己,千万不可任意枉杀而欠下狠债啊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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