寿康宝鉴

损子堕胎,行多隐僻

shoukangbaojian2023-09-11250

损子堕胎,行多隐僻(害死孩子,打掉胎儿,行为大多不光明正大)

人身至贵,得人身至难。佛说,人当生时,九天司马在庭,九天称庆,太乙执符,帝君品命,主箓勒籍,司命定算,五帝监生,圣母卫房。天真地祇,三界备守,得还人道。擢形太阳,惊天骇地,贵不可言。于尔何负,乃敢杀之?淫奔之女,成胎打堕,禽兽不若,无可晓谕。至有以家贫而厌多子,或既生而损,或未生而堕者,杀人罪业,莫可忏赎。物命至微,尚欲放生戒杀,况子女乎?今之一世无子,或生而不育,或临老而子反先死者,皆夙生造此等恶业所招之报也!

人身至为尊贵,要得到人身非常困难。佛陀说,人刚要出生时,有九天司马在场,九天神灵都称贺,太乙执掌符命,帝君评定命运,主箓登记造册,司命灶神计定寿命,五帝监督生产,圣母卫护产房。天地神明在三界防备守护,经过这些程序后,才能在人道出生。吸取太阳的精华而长大成形,真是惊天动地的事,其尊贵难以言喻。新生命对你有什么亏欠呢,你竟敢杀他?与人私奔的淫女,怀胎之后竟随即打堕,这种行为连禽兽都不如,令人无法理解。至于有人因家贫而讨厌小孩太多,有的在出生后将其害死,有的在未出生时将他打掉,这种杀人的罪业,是无法忏悔赎罪的。动物的生命非常微小,人们尚且要放生戒杀,何况是自己的子女呢?现今那些一辈子都没小孩,或生了小孩却夭折的,或年老而子女却先死的,都是宿世造下这种恶业了。

贵溪令钱邦伟,因其俗生女,恒多不举,乃示以义方,严加赏罚,杀女者五家连坐。由是所活无算。邦伟后为汀州太守,享上寿,子孙俱盛。

夫禁止损堕,获报如此,今人当随时劝谕,功亦非细矣!

贵溪(今江西贵溪市)县令钱邦伟,针对当地生女儿大多便溺死的风俗,教导当地人正确的道理,并严格加以奖赏和惩罚,杀害女孩的人家,五家都要连带受罚。因而存活的女婴无数。钱邦伟后来担任汀州(今福建长汀)太守,享有高寿,子孙都很繁盛。

禁止百姓损子堕胎,就能获得这种福报,现在的人应当随时以此来劝导他人,这种功德也不小了!

译者补充:

生子不举,“举”即养育的意思,生子不举,即生子不养育,把婴儿溺死或扔掉。

在先秦时代,人们普遍认为五月是毒月,五日是恶日。《吕氏春秋》中《仲夏记》一章规定人们在五月要禁欲、斋戒。《夏小正》中记载:“此日蓄药,以蠲除毒气。”《大戴礼》中记载,“五月五日畜兰为沐浴”以浴驱邪。《史记·孟尝君列传》记载历史上有名的孟尝君,在五月五日出生。其父要其母不要生下他,认为“五月子者,长于户齐,将不利其父母”(俗说五月五日生子,男害父,女害母)。《论衡》的作者王充也记述:“讳举正月、五月子;以正月、五月子杀父与母,不得举也。”东晋大将王镇恶五月初五生,其祖父便给他取名为“镇恶”。宋徽宗赵佶五月初五生,从小寄养在宫外。可见,古代以五月初五为恶日,是普遍现象。可见从先秦以后,此日均为不吉之日。因此,人们在此日插菖蒲、艾叶以驱鬼,薰苍术、白芷和喝雄黄酒避疫,就是顺理成章的事。

最初,“生子不举”的风俗仅仅是说五月初五生的儿子不祥,不吉利,所以“不举子”,这个“子”指的是男孩子。可是后来这个“子”竟演变成了包括男孩、女孩在内的所有刚刚出生的婴儿,而且也不单指五月初五了。这个“生子不举”的现象存在的时间之长、地域之广令人吃惊。南宋时期福建沿海一带,许多家庭都把多生子女看作沉重的负担。两男一女是最好的,如果第四个孩子出生,往往会将其溺死。一些贫困家庭常常把婴儿处死或扔掉,生而不养在当时是一个非常普遍的现象。南宋绍兴八年(1138)高宗颁布命令:“禁贫民不举子,其不能育者,给钱养之。”其意是禁止贫民不养育子女,如果无力养育,政府给予资助。这是中国古代较早的禁止堕胎或不举的政策。

郭印有女,名引凤,被二鬼追摄,遍历一十八狱。最后一狱,有王者坐殿上,下列数百妇人,各有小儿,抱足号叫索命。有因生女多而溺死者;有因家贫生而不举者;有妻妒妾生子而打堕者;有私胎自毒者;有因争斗触损者;有因怒儿啼哭,打掷至死者;有因视儿不谨,死非其命者。王者一一诘问,莫不桎梏在身,枯瘠可悯。引凤既还,具白其父,因大书天宁寺壁为戒。

郭印有个女儿名叫郭引凤。郭引凤被两个鬼卒追摄魂魄,走遍十八层地狱。到最后一处地狱,有一位冥王坐在大殿上,下面站列数百名妇人,各有小孩抱着她们的脚,哭叫着向她们索命。这些妇人有的是因生太多女孩就将她们溺死的;有的是因家中贫穷,生下后不养育的;有的是妻子妒忌妾有身孕而将胎儿堕掉的;有的是私通怀孕而将胎儿毒害的;有的是因为争吵斗殴,碰损害死胎儿的;有的是因孩子啼哭生气,对其殴打丢摔致死的;有的是因看护不小心,使婴孩死于非命的。冥王一一审问清楚,没有一个妇人不是戴着脚镣手铐的,身体枯痩得可怜。郭引凤回到阳间后,就将全部情形告诉她父亲,她父亲因而以大字将这件事情书写在天宁寺的墙壁上,来警诫世人。

妇人杨阿剩,自幼贫病,晚益狼狈。临终自语曰:“我前生本一医人,失于详审。有一妇人自称病蛊,不能辨其是孕,遽以芫花酒下之,妇人与腹中二子俱毙,是我一举杀三人,阴官罪我,受苦满足,罚受女身,今已三次。世世恒为贱隶,长困饥渴,多病少安。可语世之医者,以我为戒。”言讫而死。

有一妇人叫杨阿剩,从小贫穷多病,晚年更加狼狈。她在临终时自言自语道:“我前生本来是一个医生,因为疏于诊察病情,误杀人而受报。一个妇人自称中了蛊毒,我没有看出她是怀孕,就马上以芫花酒让她喝下,致使妇人和腹中的两个孩子都死了,这样我一次就害死三条人命。所以阴府的官吏处罚我,让我下地狱受苦。期满后,又罚我受女身之报,今世已经是第三次了。世世都做低贱的奴隶,长年受到饥渴的困苦,身体多病少安康。可以告诉世间当医生的人,要以我为戒。”说完就死了。

文帝曰:“人子不孝,自有天条诛戮;无罪杀儿,是杀天下人民也。且人欲杀儿,何不节欲,乃敢杀人不顾?今世若此等人,安能保其无有?吾观丰都受罪者,犯此甚多,急同省悟,毋速天谴。”

文昌帝君说:“儿女不孝顺父母,自然会有天律来诛罚;儿女无罪,而父母却把他们杀死,这等于是杀天下的百姓。况且父母想要杀儿女,为何自己不肯节欲,而竟敢杀人不顾天理?现如今,像这样的人怎能保证没有呢?我看在丰都冥府受罚的人,很多是犯这种罪业的,大家应当急速省悟,不要加速天谴的到来。”

何龙图《戒溺女歌》曰:

虎狼性至恶,犹知有父子;人为万物灵,奈何不如彼?生男与生女,怀抱一而已。我闻杀女时,其苦状难比!胞血尚淋漓,有口不能语;嘤嘤盆水中,良久乃得死。吁嗟父母心,残忍一至此!

我因劝吾民,毋为杀其女。荆钗与裙布,未必能贫汝。女性最柔慈,爱亲甚于子。男子多出外,女恒守父母;男子多违拗,女恒顺父母;男子多远游,女恒近父母;男子少悲哀,女恒哭父母。女有孝顺心,每每救父母;女有好夫子,每每显父母。

不观缇萦女,免父肉刑苦?不观唐香女,救父而扼虎?覃氏年十八,能令父丧举。曹娥年十四,沉江觅父体。叔先痛父溺,抱尸浮于水。袁女母瘫痪,火来不能起,女泣不忍避,甘与母焚死。

宋女号陈三,父母贫如洗,三姐共饘粥,专靠采菱米,亲死不肯嫁,庐墓没其齿。

唐女玉和子,父兄皆战死,和子甫十七,披跣走边鄙,乞丐扶骨归,营葬凭绩缕,剪发毁面貌,然后庐墓所,大节达宸聪,旌诏表其闾。

孝哉!萧氏姬,父母殁异土,姬方十六龄,扶榇还乡里,舟子欺其孤,中途委柩去。搦土攒成圹,姬独与一婢。毁容日夕哀,结庐在水次,服满不肯释。求婚不肯配,有能还其棺,乃肯委身事。果嫁还棺者,杨舍一老尉。

东洿屠氏女,父瞽目挛痼,家无隔宿粮,亲邻皆相弃。女乃移二亲,远处于纻舍,昼采薪易粟,夜绩麻易絮。二亲卒天年,负土成坟墓。守坟终不嫁,只为无兄弟。

古女贤孝俦,其多难笔记。有司或赠金,朝廷或钦赐。也有为嫔妃,也有夫人类。若能存他命,报施应不悖。奉劝世间人,好还天之道。勿谓婴女痴,怨恨不知报。女命亲不怜,安保怜亲命?绝嗣减寿年,赫矣阴司律。及至索命时,噬脐不能及。胡不全其生,骨肉俱获庆?

何龙图先生写《戒溺女歌》说:

虎狼的性情最为凶恶,却还知道有父子关系。人类为万物之灵,为何还不如它们?不管生下男孩还是女孩,在怀抱中都一样是人。我听到杀女孩时,那种苦状真是难以描述!婴儿刚生出时血迹淋漓,虽然有口但还不能说话;被溺时在水盆中嘤嘤哀叫,过了许久才能断气。唉!父母的心竟然残忍到如此地步!

我因而劝诫百姓,不要杀自己的女儿。戴荆钗穿布裙未必会让你更穷苦。女孩最柔顺,爱护双亲超过儿子。男儿大多外出谋生,女儿可以常守在父母身边;男儿大多不顺从,女儿则常顺从父母;男儿大多远游在外,女儿则常接近父母;男儿少为父母伤心,女儿则常为父母哭泣。女儿有孝顺父母之心,常常尽心救助父母;女儿可嫁好丈夫,每每能为父母光宗耀祖。

没看到缇萦虽然是个女孩,却免除了父亲肉刑之苦吗?没看到杨香虽然是个女孩,为了救父亲勇敢掐住老虎的脖子吗?覃氏女才十八岁,就能为丈夫举办丧事,以后靠自己织布给夫家办理了八次丧事。东汉孝女曹蛾才十四岁,自沉江中寻见父亲的尸体。东汉女子叔先雄因为父亲溺死而痛哭,后来投江抱父尸浮于水面。袁女的母亲全身瘫痪,遇到火灾不能起床,袁女哭泣不忍心逃避,甘愿与母亲一同烧死。

宋朝有位女孩名叫陈三,父母一贫如洗,陈三与父母共喝稀饭,一家人全靠她采菱角维持生活。父母亲死后她还不肯嫁人,终身筑一小屋陪伴在墓旁。

唐朝有位女孩名叫玉和子,父亲和哥哥都战死了,玉和子当年才十七岁,赤脚披麻走到边远的战场,一路行乞带着父兄的灵骨归来,靠织布埋葬父兄,剪掉头发守丧,容颜憔悴哀伤不已。然后她搭建庐舍守在墓旁,皇帝知道这种大节后,下诏表扬。

孝顺啊!萧氏姬,父母死在他乡异土,当时她才十六岁,想要把棺木运回乡里,船主欺负她年小又孤单,半途丢下棺木离去。萧姬与一婢女以手挖土成墓穴,暂时将父母埋葬。她形容枯瘦,早晚悲哀,在河边搭建草庐,服丧期满都不肯脱下丧服。有人向她求婚也不肯嫁,一定要将父母棺木运回乡里下葬才肯委身于他。后来她果然嫁给一个能帮她运回棺木的人,就是杨家的一位老尉官。

屠氏女住在东边污水处,父亲眼睛瞎了又四肢萎缩,家中穷得没有隔日的粮食,亲友邻居们都抛弃她。屠女就跟父母迁移到远处一家织机房,白天砍柴换取粟米,晚上织麻换取棉絮。等到双亲安享天年去世后,她就亲手搬土堆建坟墓,终身守坟不嫁,只因为家中没有兄弟。

自古以来贤孝的女儿,多得难以尽述。有的受到当地官衙赠金奖励,有的受到朝廷下诏表彰。有的女儿被选为皇妃,也有的女儿嫁给大官当夫人。如果能保存她的性命,她的回报是不可小看的。奉劝世间的人,天道好还丝毫不爽。不要光说女儿痴笨,怨恨她不知回报。双亲若不爱怜女儿的命,怎能担保女儿爱怜双亲的命?绝了子嗣,削减了寿命,才知阴府的法律是这样的光明无私。被索命时,后悔也来不及了。所以,为何不保全她的生命,让骨肉至亲都能获得吉祥呢?

“隐僻”,非止一事。如奸、盗、邪淫等类,凡不可与天知,不可对人言者皆是也。然其大者,必属淫秽之事。故太上书此于“损子堕胎”之后,盖有以夫。

所谓“隐僻”,不是只指一件事。诸如奸诈、偷盗、邪淫等类,凡是不敢让上天知道、不可对人说的都是。然而其中较为严重的,必定是有关淫秽的事。所以太上把它写在“损子堕胎”的后面,实在是有道理的。

明冒起宗曰:“浮梁邑北,张明三,随父宦琼崖,官舍与李指挥宅邻。李氏二女俱美,明三通焉。及归,潜携二女舟中。将渡海,李追急,明三计穷,亟推二女于水。后十年,明三患腰痛,迎孙医者治,投剂小愈。是夕,孙梦捕鱼于里之梅,海水中有二女,裸体而至,执孙衣曰:‘妾琼人也,来为张某治病,汝固夺吾功乎?’因拽孙入水中。孙惊觉,汗流沾背,诘旦以告。明三拊膺叹曰:‘业至矣!吾其殆乎?’果逾月死。”

此男女之“行多隐僻”,而交受其报者也。夫明三二女,初潜相通,而又潜与相逃。二女竟死于明三之手,而明三又死于二女之灵。可谓报之至巧而不漏者。大抵奸人妻女,害人功名,此二事,最多隐僻,最伤人心天理。故淫人妻女者,妻女必为人淫;害人功名者,功名必为人害。语云:“暗室亏心,神目如电。”可不戒哉?

明朝的冒起宗(其介绍见“解题”一章)先生说:“浮梁邑(今江西浮梁县)北方有个张明三,随父亲到琼崖(今属海南)上任,所住的官舍和李指挥使的住宅相邻。李氏有两个女儿都很美丽,张明三就和她们私通。等到明三要回家时,暗中拉着二人到船上。将要渡过海时,李指挥使追赶甚急,张明三无计可施,急忙将二人推落水中。十年后,明三患腰痛,迎请孙医生来医治,服了药后稍有好转。当天晚上,孙医生梦见自己到里之梅这个地方捕鱼,海水中有两个女子裸体走过来,抓住孙医生的衣服说:‘我是琼崖人,是来替张明三治病的,你难道想要抢夺我们的功劳吗?’于是将孙医生拽入水中。孙医生惊醒,汗流浃背,隔天早晨就将此事告诉明三。明三捶胸悲叹说:‘业报已经到了!我恐怕就要死了吧?’果然过了一个多月他就死了。”

这是男女间“行多隐僻”,而交相受到报应的事例。张明三和两个女人,最初暗中私通,而后又暗中相偕逃亡。二女竟然死在张明三的手中,而明三又被二女的鬼魂索命。报应得非常巧妙而无疏漏。大概奸淫他人的妻女、陷害他人的功名,这两件事情最多隐僻,也最伤害天理良心。所以奸淫他人妻女的人,其妻女必为他人所奸淫;破坏他人功名的人,其功名也必为他人所破坏。俗语说:“在暗室中做亏心事,神明的眼睛就像雷电一般照得一清二楚。”怎么可以不引以为戒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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